浙江会计考试《会计基础》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008年11月5日通过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
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8年12月15日公布。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发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也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表述内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D.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答案』D
【例题•判断题】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征收消费税。( )
『正确答案』×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20%、薯类白酒、黄酒、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和焰火、摩托车3%、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客车等子目)、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化妆品早期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注意:卷烟、白酒实行比例税率的同时实行定额税率(复合税率)
【例题•多选题】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AB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销售量的确认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某月份生产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0 000元,价外另行收取包装费(不含增值税)1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30%。其应纳消费税是多少。 包装费应计入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费=(300 000+10 000)×30%=93 000(元)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外,其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某月外购原材料生产一种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生产成本为50000元,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50 000×(1+5%)÷(1-30%)=75000元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下列计算卷烟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公式正确的是( )。
A.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B.应纳税额=销售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C.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D.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卷烟是复合计征,从价就是销售价款,定率就是税率;从量定额,量就是销售的数量,额就是定额的税率。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A、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1日、3日、5日、1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l个月——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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