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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会计考试财会知识点讲解: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内容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财会网(www.zckw.net):浙江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以下四点内容: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会计市场管理(了解)
  《会计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很多学员学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电算化都希望能取得会计从业证,考试只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
1.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三阶段
  (1)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1978—1983年);
  (2)会计专业职务聘任(1986~1988年);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2年至今)
  2.目前的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的形式(教材中P10)
  3.培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4.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
  《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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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浙江财会网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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