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考试网:开展201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会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会计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会计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的会计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方向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
(二)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研究;
(三)政府购买会计服务问题研究;
(四)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研究;
(五)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研究;
(六)中介机构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七)成本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八)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研究。
2014年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要求
(一)课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应用和成果的转化。
(二)课题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由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共同组成,同时应明确课题组组长、项目负责人、执笔人和参与人;重点课题须由单位承办,并履行“开题、中期验收和结题”等规定程序。
(三)课题必须按时完成并送达省财政厅。
(四)课题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
三、申报办法
课题申报人应根据课题研究方向申报课题,题目自拟,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科研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2份,于3月15日前将课题申报书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课题管理
课题经申报获准后,省财政厅将下文立项。课题申报人负责组建课题组,各课题组应及时组织科研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课题成果一式6份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结项。
五、课题成果形式
结项的课题成果应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封面(注明课题名称、承办单位、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执笔人、课题编号);
(二)扉页(注明课题组成员);
(三)中文摘要和主题词;
(四)课题正文(不少于8000字);
(五)参考文献。
联系人:郑肖亮
联系电话:0571-87058440,13906505349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科研课题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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