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列入市政府考核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预算列入市级的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评部门包括下属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为市级有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包括考评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导工作和下属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及专项工作考评。具体考评内容包括:
(一)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
1.绩效目标:考评部门是否及时报送本部门绩效目标、目标是否清晰明确、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量化的绩效指标且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
2.绩效自评:考评部门是否及时报送本部门绩效自评报告;(1)文字部分:自评报告是否手续齐全、格式规范,绩效陈述是否清晰明确、有理有据,反映问题是否具体清楚、依据充分,所提建议是否针对性强并合理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2)指标部分:评价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充分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和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标准描述是否清晰、分档合理,指标权重分布是否合理,各类基础数据表格设置与指标体系是否具有较好的关联度;
3.绩效跟踪:考评部门纳入绩效跟踪的项目是否及时报送和按绩效目标执行,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资金支出情况等绩效监控;和考评部门当年度被评价项目的实际绩效状况,无财政评价部门得分按财政评价平均分;
4.结果应用:考评部门是否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专项工作考评
1、部门预算执行率:考评部门预算执行率=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金额合计÷年度部门预算金额合计×100%。
2、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控制率:考评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率=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金额合计÷年初部门预算金额合计×100%。
三、考评时间及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总预算局组织实施。
(一)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由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绩效目标为:一上时上报绩效预期目标申报表,二上时上报绩效预期目标评审表。时间按绍兴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规定时间上报。考评时间5月份开始,实行集中考评。
2.绩效自评为:上年度的支出项目,上报时间表为6月底。考评时间7月份开始,实行集中考评。
3.其他考评内容为:上年12月至当11月的绩效管理情况,12月10日前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对照《年度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表》(附表1-1)进行自评后和《年度绍兴市级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2)报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内)。
(二)专项工作考评总预算局组织实施。
四、考评结果及分数折算
考评表1-1在95分及以上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得0.5分,95分以下每低1分岗位目标考评得分扣0.05分,扣完为止。
考评表1-2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75%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扣0.3分;高于或等于75%、低于85%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扣0.2分;高于或等于85%、低于95%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扣0.1分;高于或等于95%的,不扣分;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率大于120%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扣0.2分;大于100%、小于等于120%的,在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扣0.1分;小于等于100%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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