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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会计网:2014年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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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会计网:2014年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直各开发区经发局及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113号)要求,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14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0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量达到30万千瓦时),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清洁生产项目中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应为2013年7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原则上应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建设期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同一会计年度,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未完成上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含万吨企业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列入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的企业,按照GB/T23331-2009要求取得认证的。

  (三)淘汰电机和S7变压器。对淘汰落后电机的企业和淘汰落后S7变压器且产权为非供电部门的企业进行补助。

  (四)“万吨千家”智慧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年耗能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省智慧能源在线监测接入的,由专项资金安排进行适当补助,该项申报于2014年底前展开。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企业(单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单位)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参考附件3)。

  3.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格式,专项审计报告须统一填报“2014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见附件4),并对研发人员工资(需附研发小组成立文件及名单)、研发过程中的其他费用、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设备购置时间、实付金额、付款方式、是否已获得财政补助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对于涉及上述内容不作说明的,视为无效审计。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6.节能项目申报材料需包含省内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明确年节约标煤数量。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涉及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涉及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项目(含子项)未获其他省级资金的承诺,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淘汰电机和S7变压器: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及发票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柯桥区、上虞区申报程序。

  市财政、经信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有效项目情况、万吨企业智慧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任务、S7淘汰、电机能效提升情况,对省下达的节能专项资金进行切块。柯桥区、上虞区财政局、经信局按照浙江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自行对下达到各自辖区的资金进行安排,完成项目审核和资金分配后于9月20日前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填写附件6、附件7、附件8,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同时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备案。

  (二)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及市直企业申报程序。

  1.越城区经信局、市直各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初审后汇总,于9月10日前书面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文件中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投资额、节能量进行初审结论说明,不含以上内容的概不受理。市直企业项目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2.各区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含光盘),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3.市经信委、财政局根据《浙江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将项目有关信息在市财政和经信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具体补助金额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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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玲玲 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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