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台州会计证考试培训
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和《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台财监督发〔2014〕12号),自即日起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现对重点检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零问题单位进行复核确认,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部门重点检查应遵循数量服从质量、点面结合的原则,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可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也可就专项治理其中某一方面的内容对所有下属单位开展检查。
二、各部门对于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做到四个必查:未自查自纠的,必查;有具体举报线索的,必查;社会反映强烈、日常监管问题较多的,必查;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必查。在自查自纠阶段,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有财政性资金或具有公共职能、管理或使用公共资源的社会团体,有的部门由于政策理解有偏差未布置自查,在重点检查阶段要“补课”,务必保证治理工作全覆盖。对于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整改落实。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做到心中有数,对长效机制建设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小金库”零存在,确保各项财经纪律问题予以揭露并整改。各部门对照认为自查自纠已到位、无需开展重点检查的,需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并于9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局、市审计局法规处。开展重点检查的,需填报财监〔2014〕19号附表9-12,撰写重点检查报告,并于9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局(428室),电子报表通过预算单位服务平台报送至市财政局(分别报财政监督局和对口业务处室)。
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根据各部门重点检查情况研究完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项目常态化审计、检查方案,对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不认真的地区、部门,将予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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