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浙江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舟山|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浙江财会网 >> 珠算 >> 详细内容

会计工作知识发票开具与管理

来源:浙江财会网【浙江财会网(www.zckw.net):浙江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会计工作知识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开具与管理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和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
    2、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以下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税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计税资料
3.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等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5.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2)普通发票
    ①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品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②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商品房销售发票、广告费用结算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等;
(3)专业发票
   ●金融保险企业的有关凭证;
   ●邮政电信的邮票、邮单等;
   ●交通运输部门的客票、货票。
3、发票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浙江财会网”是浙江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zckw.net('zCKW'域名是“浙财会网”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浙江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浙江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小罗 2015/12/16
纠错收藏本页
版权所有 网校介绍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诚聘教师 -- 招聘英才 --TOP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QQ客服10号:2939936118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浙江财会网 (www.zck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