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厅会计报名网:2015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关于会计证的变更,调转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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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受理部门
档案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信息审核应携带的材料
持证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类型,在网上填报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登记类型,携带的材料如下:
1、信息变更:除身份证号外,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审核办理。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受理部门
档案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信息审核应携带的材料
持证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类型,在网上填报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登记类型,携带的材料如下:
1、信息变更:除身份证号外,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审核办理。
2、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应申请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受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一般为调转前三年)。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调往外省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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