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提升单位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自愿申报。试点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宁波市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1)进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大力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企事业单位申报试点采取自愿原则。
二、精心筛选,及时上报。各自愿试点单位应填写《宁波市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筛选,推荐上报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提升管理的需求比较迫切、单位高层有强烈管理变革决心的企事业单位为试点,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试点单位材料统一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联系人:周蝶飞,联系电话:8718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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