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浙江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舟山|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浙江财会网 >> 财税信息 >> 详细内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来源:浙江财会网【浙江财会网(www.zckw.net):浙江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jczfg@163.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2016年4月14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销售货物(含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二、经省政府批准,我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按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相应限额、定额标准。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由8000元上浮20%至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4000元上浮50%至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上浮20%至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上浮30%至52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1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浙地税函〔2011〕348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372号)、《浙江省地税局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14〕314号)、《浙江省国家税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浙国税发〔2011〕170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浙国税发〔2012〕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浙江财会网”是浙江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zckw.net('zCKW'域名是“浙财会网”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浙江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浙江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小罗 2016/4/15
纠错收藏本页
版权所有 网校介绍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诚聘教师 -- 招聘英才 --TOP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QQ客服10号:2939936118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浙江财会网 (www.zck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