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湖州会计
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浙财会〔2013〕30号)精神,着力加强我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开阔视野和市场理念的复合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为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坚持高端引领、学教结合,注重实用、服务发展,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原则。
三、人才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2.在我市企业担任财务总监或业务骨干,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3.财会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
4.初次选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3年选拔一次;
5.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会计类高端人才,直接进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库。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具备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送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市属个人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2.单位推荐。单位依据选拔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3.资格审核。县、区财政局对各单位和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4.统一考试。经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领导小组资格复审合格,组织闭卷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确定拟选拔对象。
5.对外公示。对拟选拔对象通过市财政局内、外网进行公示。
6.公布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确定入选名单,并对外公告、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人才培养
通过集中培训、在职自学、课题研讨、实践锻炼相结合等方式培养人才,不断提升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集中培训
市财政局根据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总体要求,每年组织开展领军(后备)人才培训。
培训形式:以提升素质、强化技能为目的。依托国家会计学院、高等院校,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现场教学等相结合形式。
培训内容: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决策,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
培训纪律:集中培训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采取签到制,对无故缺课者将纳入综合考评范畴。
(二)在职自学
除每年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外,鼓励在职学习,参加函授学院、高校专题素质提升班等多渠道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领军人才应及时将自己在职学习情况报告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课题研讨
开展课题研讨和学术交流,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划分行政事业组、企业组、综合组,各组每年至少完成一个课题调研任务。市财政局会计处将邀请专家对提交的调研文章进行评审,对质量较高的进行现场解读交流,共享调研成果,并推荐到相关刊物上发表,扩大、提升领军(后备)人才的影响力。
五、人才使用
1.提升培养层级,主动与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协调,力争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纳入市“南太湖人才精英计划”和“1112”工程系列,扩大影响力。
2.加强与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所在单位联系,积极反映其入选人才库后锻炼提高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使用建议。
3.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所在单位要主动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对优秀人才在职级晋升、领导选拔时优先考虑;领军(后备)人才在本单位内控建设、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筹划中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带动单位会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4.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入选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建议按程序吸收进入支委班子,非党人员建议担任部门骨干。
5.对入选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在高级职称评定时优先向评定部门反映其工作业绩和作用发挥情况,鼓励其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
六、人才管理
通过实施建档跟踪、考评结合、人才退出和资金保障等措施加强后备管理。
(一)建档跟踪
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档案信息库,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集中培训、在职学习、诚信执业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
集中培训:严格考勤,对学员进行分组并设立班主任、班委和小组长,由班委成员对学员进行考勤记录并反馈给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管理领导小组登记进档。
在职学习:引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制定好学习计划,建立学习登记制度,每半年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学习情况。
诚信执业:通过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座谈了解和走访税收管理机构等途径,收集掌握领军(后备)人才在执业过程中的信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二)考评机制
建立领军(后备)人才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健全完善考评制度。考核,主要对领军(后备)人才在集中培训期间,到课率、相应的教育培训要求完成情况的考核;市财政局会计处布置年度相关课题调研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评,通过走访领军(后备)人才所在单位领导,与其工作关联单位、部门等了解执业情况来进行评定。同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本人。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通过在职学习,对取得高一层级国家承认学历及相应学位(财会类)的人员,经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一定比例报销学费的奖励。
(三)人才退出
以综合考评为基础,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督促其整改;对确不适合继续入选人才库培养的,经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领导小组决定,劝其退出,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退出:
1.达到退休年龄;
2.执业中因个人主观因素发生重大失误,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3.领军(后备)人才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的。
(四)资金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关于“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会计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的要求,市财政局将每年安排适量的经费,用作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经费。在集中培训阶段,培训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培训往返路费、住宿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适当承担。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由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地税稽查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和市局会计处、行政事业处、企业处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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