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精神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台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台州市市本级2014年1月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已参加2014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人员;市财政局组织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的人员。
2.本年度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人员(成绩在11月1日前公布的仅当年有效,11月1日之后公布的可以结转2015年)。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取得毕业证书的。
4.注册会计师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所委托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本年度参加财政部举办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视同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
二、教育培训形式
2014年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我局继续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三、具体报名流程
(一)网络教育
1.报名时间: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
2.报名办法: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办理报名注册(选2014年度),并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系统交纳培训费用。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前,务必在网站首页仔细阅读“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网络教育的文件资料。
3.培训考核: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完成规定网络培训课程后,选择“考试管理”在网上完成答题。
4.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5.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再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盖章等记录手续。
6.发票领取:已完成网上缴费的会计人员,如需要领取发票,请于2015年1月份的正常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台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纬一路天元大厦507室)领取。
(二)面授教育
1.报名时间及地点: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于11月10日—11月14日到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洋广场1号楼15层)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
2.培训内容:新预算法(2014年修改)、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改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出台的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3.收费标准:按照台州市物价局、台州市财政局函(台价培〔2010〕17号、台财综培〔2010〕17号)核准,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含资料费)。
4.培训时间:2014年11月至12月,分若干期进行。
5.培训点联系人:崔何求,联系电话:88581708、88317700。
6.其它注意事项: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金融系统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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