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 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4、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
5、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 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 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9、 会计档案适用于建账的企业。
10、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监督种类 |
主体 |
对象 |
范围(职权) | |
单位内部监督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单位经济活动 |
要求:1、人员:职责权限分离 2、业务:得大事项相互制约 3、清查:应当明确 4、内部审计:应当明确 职权:1、违法事项,有权拒办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簿与实物不相符,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 |
外 部 监 督 |
政 府 监 督 或(国家监督) |
财政部门 |
会计行为 |
1、 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 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 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备会计从业资格 |
社会 监督 |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相关报告 4、 法律其他审计业务 | |
单位和个人检举 |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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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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