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考试网: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舟山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4〕102号)和《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舟财预〔2014〕9号)精神,并结合2015年市级上会单位的部门预算初审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要求
(一)部门预算公开范围。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都应同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责任主体。
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三)部门预算公开时间。
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间,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公开时间约3月中旬。
(四)部门预算公开形式。
所有财政拨款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必须在各自的门户网站(或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部门预算公开格式。
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格式,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开格式(详见附件1)。其中,各预算单位必须对“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六)正确应对社会舆论。
各单位要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单位责任人、编制责任人和新闻发言人;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后,要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需求及反应,围绕预算公开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疑释惑,积极应对舆论,并及时与市财政部门加强沟通。部门预算公开单位的对外解释联系人名单(表式详见附件2),请于1月底前送达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关于部门预算编制需注意事项
市级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按照《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专项归并整合。市级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部门专项的归并整合,规范项目的使用名称,严格控制新增项目。
(二)预算编制要完整。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均应编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三)数据填报要准确。预算单位要规范填报部门预算报表及附件,数据要真实、准确,报表勾稽关系要正确。“三公”经费预算数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四)提高部门专项资金执行率。预算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加强事前论证,并充分考虑专项工作开展进度,编实专项资金预算金额,对有合同、协议约定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本年度预算仅安排项目当年度资金,切实提高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五)修改完善上会单位部门预算。上会预算单位要结合市人大财经委部门预算初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部门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提高预算编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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