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4)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4)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郑重申明:“浙江财会网”是浙江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zckw.net('zCKW'域名是“浙财会网”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浙江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浙江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网友跟帖 跟帖共0条 查看网站评论
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