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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常识票据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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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常识票据权利与义务

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转账支票、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支票
 
(3)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责任)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
 
(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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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罗 20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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