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管理职责划转事宜的公告
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浙江省编办《关于调整省财政厅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的函》(浙编办函〔2016〕61号)精神,经研究,从“便民服务”的角度,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工作职责将划转给其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局,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原则
省级在杭单位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划转至杭州市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特殊原因无法划转至各县(市、区)财政局的会计人员划转至杭州市财政局。在杭州以外的其他省级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其中在宁波的省级单位会计人员划归杭州市财政局。
二、划转职责主要内容
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划转的职责主要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务工作、证书申领、调转等日常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无纸化考务工作;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划转时间
2016年6月30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划转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2016年6月26日前仍到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6月27日起,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不再受理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申领人请到本人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五、信息查询
2016年7月1日起,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可以通过浙江省财政厅官网(http://www.zjczt.gov.cn),在主页的“网上办事”--“会计之窗”栏目中,从左侧的导航点击“会计人员查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本人相关信息。
或访问“会计之家”http://kjzj.zjczt.gov.cn,在主页底部点击“会计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六、调转办理
对查询后发现本人的主管会计管理部门不正确的,可以直接到其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无需到调出地办理调出手续)。
七、后续服务
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值班至2016年9月30日止,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可以在此之前来人、来电咨询相关信息和政策。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咨询电话:0571-88065091。也可向现主管会计管理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
八、其他事项
省级及中央驻杭单位会计人员工作职责划转涉及面广、时间紧,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职责划转工作,对因职责划转给广大会计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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